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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年度AFS中丹教师交换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学校

为促进中国与丹麦两国间教育及文化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理念,为教师提供海外教学实践的机会,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自2010年始陆续推荐AFS中丹教师交换项目教师8名, 2013AFS中丹教师交换项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出国交流项目

1.派出时间:项目学校选派一名教师于2013914日至20131124日赴丹麦参与教学实践,并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派出教师基本要求:有三年以上中学任教经验;可使用英语交流及授课;有能力讲授音乐、体育(中国太极)、美术( 中国书法、中国国画)、地理、生物等任意一门学科;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3.遴选方式: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将对申请教师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推荐至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由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丹麦AFS将对申请教师进行电话面试;

4.交流形式:派出教师将入住当地接待家庭,在接待学校任教;

5.培训和评估:派出教师抵达丹麦后,除接受丹麦AFS组织的抵达后培训外,同时参与丹麦国际教育合作中心(CICED)针对丹麦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的培训;回国前,丹麦AFS组织将安排派出教师进行项目评估。

二、来华交流项目

项目学校将优先获得丹麦教师来华义务任教的接待机会。

1.来华时间:2014年春季。

2.交流形式:该外教将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与英语教学实践,并向项目学校介绍丹麦教学方法与丹麦文化;

3.接待安排:项目学校负责安排外教食宿(安排其入住接待家庭),由此引发的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

4.培训和评估:全国办将负责丹麦外教的抵达培训、回国前评估及项目期间的支持及管理。

三、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为人民币40,000元,由项目学校及教师承担,包括派出教师国际段机票费、国际保险费、项目期间管理培训费;外教来华任教支持及培训费用。

请于2013329日(周五)前将AFS项目教师申请表交至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江宁路245号)。

 

联系人:寒明君、许月

联系电话:52137878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013322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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