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属外籍文教专家(含教师)申请签证通知表(工作许可)时,应须提交该办公室规定的以下材料:
1、学校的申请报告,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一);
2、《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3、外籍教师的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基本信息页,如曾来华,请复印最近一次的签证页);
4、外籍教师来华的邀请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三)。
邀请信应包含以下要素:
A 学校邀请外籍教师来华任教所任的职位;
B 外籍教师在华期间所有费用的承担方;
C 外籍教师的基本信息:姓名、国籍、出生年月、护照号码及职业等,应与护照信息一致。
5、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工作许可》复印件;
6、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一:办理《邀请确认函》(工作许可)申请报告的公函样式下载。
附件二:《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申请表》下载。
附件三:办理《邀请确认函》(工作许可)邀请信的公函样式下载。
另:办理访问签证(给予应邀来华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参加会议或大型活动、6个月以下短期实习的人员)请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进行申请。
http://www.shfao.gov.cn/wsb/node270/node297/node299/node308/node317/u1a15984.html
如有疑问请于我们联系(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5213787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