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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教育简介
       瑞典的教育系统自5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结合理论课程和职业教育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已付诸实施,成人教育也得到发展。高等教育即所有大学教育和非大学教育即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及培训在1977年合并成一个体系。瑞典高等教育含有很强的国家规划和调控性质,大多数学科的目标、时间长短、地点和资金均由议会决定,直到1989年中央政府还为所有的普通学科制定课程表。 1991年一项重要的改革开始实施,旨在减少政府对高等教育体系的调控,使每个高等教育机构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并给予学生更为广泛的个人选择范围。1992年这项该个被议会采纳,1993年一条新的高等教育法规开始实施。在新的体系中,不同科目的规模及资金分配取决于学生需求和每个学校的教学质量。学习的组织和提供课程的范围由地方决定。在新的国际通用的学位法制定的框架内,学生可更加自由地选择学习课程。

入学人数

       最近十年内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激增——自1991年开始大约增加了50%。瑞典30%以上的年轻人在结束高中教育后的五年内会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每年新生人数大约为65,000人。1997/98学年,大学本科学生人数约为305,600名(女生占58%),研究生人数为18,500(女生占42%),学生总人数为324,100(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远程教学在瑞典已有很长的历史。今天大多数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都提供函授课程。课程的设计旨在满足个人和国家的教育需要,使人们不受居住地点、工作或家庭环境的限制能够继续学习。新的远程教育技术的出现是的远程教学成为优先发展的领域。

入学资格

       瑞典的高等教育的资格包括基本资格和特殊资格,所有类型的高等教育在基本资格方面的要求都相同,而特殊资格是学习某一特别课程所需满足的额外要求。基本资格方面的要求由政府制定。学生一旦完成高中的全国科目学习或拥有同等的瑞典语或外国语资格证书时他们就具备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资格。母语不是其他北欧语种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必要的瑞典语知识,他们可通过为期一年的瑞典语预备课程学习获得这些必须的瑞典语知识。所有申请人应有较好的的英语能力。哪些年满25岁、工作经验在4年以上、拥有与高中学校全国科目同等程度的英语和瑞典语资格证书的年轻人也具备基本资格。
      除高中成绩和全国大学水平测试,某些选拔还进行特殊测试,如对医学、教学学习和某些艺术课程进行的选拔。任何高等教育机构实施这样的特殊测试时必须首先获得国家高等教育局的批准。在政府制定的一个总体框架中,各个高等教育机构自行决定各学科和课程的选拔范围,是否在当地进行招生,或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招生处提供的中心服务功能进行招生。

大学本科教育

      自1993年7月1日起所有大学本科学习均以课程形式进行,攻读学位的学生可选择各种课程构成学科或主修科目。初级学位分为两种——普通学位和职业学位。学生完成各种特定职业所需的不同时间的学习后,可获得职业学位,如从事高中教师职业的大学文凭。普通学位包括:
毕业文凭或证书:学生的学分不少与80分(两年全日制教学)
学士学位:学生至少获得120个学分(至少三年的全日制学习),主修科目方面为60个学分,包括论文的10个学分
硕士学位:学分不少于160(4年全日制学习)主修科目方面为80个学分

学分和成绩
       一个学分相当于一星期的全日制学习。一学年通常由40个学分组成,而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圣诞期间有两个星期的假期。
       每个高等教育机构可自行决定教学方式,通常采取讲座、大课和约30个学生参加的研讨会的形式进行教学。教学语言通常为瑞典语,但很多必修课程使用的是英文课本。大多数学院同时提供某些英语讲授的课程。测试程序也由每个大学或大学学院自行决定。成绩通常分为三个等级:不及格、及格和优良。但学校也可使用其他评分方法。完成学习的学生可获得毕业文凭,注明学生获得的学位和学习的课程。

研究生教育
       乌普萨拉大学、Lund大学、歌德堡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Umea大学、Linkoping大学、Karlstad大学、Vaxjo大学、Orebro大学,以及斯德哥尔摩皇家技术学院、斯德哥尔摩Karolinska学院、斯德哥尔摩商学院、歌德堡halmers技术大学、Jonkoping大学、Lulea技术大学、乌普萨拉农业大学均设有研究生教育项目。
       学生必须至少接受三年的大学本科教育才能就读研究生。同时研究生教育还有一些特殊的入学要求。一个就是有关学科60个学分。此外,每个有关机构的教工委员会需对学生接受博士教育的能力作出评定。研究生需学习许多课程的学习并撰写博士论文。每个学生有自己的导师监督学习。研究生学习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是论文的公开答辩,答辩以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评定。如研究生通过必要的课程考试同时论文也通过时他就可获得博士学位。大多数学校还重新引进了短期学习硕士学位。学生经过短期的研究培训(通常为2年到2年半)后即可获得该学位,并为日后攻读博士学位作准备。

研究
       研究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有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大学和学院拥有固定的研究资源。没有固定研究资源的机构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研究。这些学院的大学教师可从事课题研究以及签定研究合同,大学教授可在一个更为固定的基础上与这些学院建立联系。政府向教师提供特别拨款以推动研究项目的达成及资助研究生学习。

学校员工
       自1993/94学年开始,每个大学和大学学院有权决定教学队伍的构成和员工聘用问题。学校员工主要分以下几种:教授、高级讲师、讲师和助教。

经济来源和招生人数
       1993年瑞典在大学教育方面采用了新的资源分配体系,这使得大学和学院被赋予广泛的自主权。分配体系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拨款应体现学校的教学成绩。大约60%的政府拨款与学生获得学分的总数相关,而剩下的约40%与这些学分折算成在校全日制学生的人数有关。

瑞典高等教育组织机构
       瑞典教育科学部管辖几乎所有的高等教育机构,但农业大学由农业、食品和渔业部管辖。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由中央政府开设。这些大学和大学学院的员工属于国家公务员。每所高等教育院校的最高部门是监督委员会,它对学校的整个运作承担全部责任,如财政管理和规划、人事和诸如此类的事务。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和校长由政府任命,任期为3年或6年。政府对大学和大学学院的不同决策部门的组成制定了以下指导性原则:各个决策部门的教师和学生代表由选举产生,但这些部门的管理人员,如系主任,由校长任命。监督委员会以下各级的决策部门中教师应占大多数,学生有权向所有处理教育事务的决策部门选派代表。

学生的经济援助
       瑞典高等教育的一向基本原则是所有在学习方面需要资助的学生,中央政府都应给予援助。援助的形式包括学生拨款和贷款。学生必须符合某些要求才能获得这些援助。学生的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一定水平才能不断获得学业资助。学业资助包括一笔无须偿还的政府拨款和较大一笔金额的需要偿还的贷款。

国家高等教育局
      国家高等教育局是负责处理有关瑞典大学和学院事务的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职责包括追踪、评估和监督大学及学院的运作情况,分析影响高等教育的重要潮流,以及鼓励在质量和教学方式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国家高等教育局监督各个高等教育学府的学位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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